生育登记解除婚姻限制是鼓励非婚生育吗?

2023-02-19 18:44:33  阅读 71 次 评论 0 条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了凯丽环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通知。 其中提到,生育登记将取消婚姻限制、数量限制,引起网友关注。

2022年广东、湖南、安徽实施或修改生育登记制度时,也提到了取消婚姻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的政策。

对此,根据当地的回答,《办法》是为了保证“未婚怀孕”的人们的权益,进行生育登记的话就能获得女性保健的服务。

不少网友质疑,解除婚姻限制是否意味着鼓励非婚生子?

会导致未婚怀孕等的增加吗?

这不是第一次调整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是计划生育证制度的延续,自国家实行二孩政策以来,各地不再办理计划生育证,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育2个以内)的子女,不予审查,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其中办理生育登记需要结婚证,而且非婚生育需要收取社会抚养费。 由于生育登记是进行免费产检、住院分娩、生育保险报销的前提,非婚生妇女从怀孕到生育面临着诸多风险。

2021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保障生育政策优化,推动家庭发展能力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登记流程,简化登记要求,全面推进在线处理等

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实施三胞胎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建立人口服务体系,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 其中再次要求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

在此背景下,各省开始修改计划生育条例,不断修改和完善生育登记制度。

从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时,也提到了取消婚姻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的政策。

广东省《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改为“生育登记证明”,表示“生育登记证明是机关为登记人员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 此外,广东省还扩大了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 例如,那些继续未婚生育的人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去年7月,湖南省发布《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规定夫妻不仅可以在产前办理生育登记,还可以在产后办理附加登记。 其中,提倡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的,提交结婚证后可以重新登记,但在怀孕前或怀孕初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2022年8月,安徽省《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明确,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注册人可以在怀孕后产前办理生育登记,未注册人应当在孩子出生后及时补办。 未办理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结婚登记的,可以提取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登记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电子证件的,免予提交。

生育登记解除婚姻限制是鼓励非婚生育吗?

今年1月底,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获悉,《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年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必须办理生育登记。 公民应当在产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在产前登记的,可以在产后补办登记。 与此同时,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取消数量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生育登记是生命登记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生育登记不仅为所有人提供了可用于获得权益和服务的合法身份,而且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的数据。

“由于此前的生育登记工作和生育审查功能相结合,存在着是否符合生育政策、是否结婚等几个登记限制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不能获得生育登记的服务。 另一方面,注册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注册的过程很繁琐。 例如,部门之间的信息不互通,办理出生登记需要准备很多资料,跑很多部门。 ”杨凡说。

杨凡表示,许多生育登记制度调整后,生育登记已经恢复了其成立的初始功能。 也就是说,在单纯收集生育事实的同时,放宽了原生育登记的限制条件和审批功能,使所有孕妇、儿童都能享受国家提供的生育服务和福利。

“包容”而不是“原谅”

根据今年2月实施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取消登记对象结婚与否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重点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本位;

其次,变更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的生育数量限制,不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子数量。 "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

此后,《办法》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在网上办理生育登记,能够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获取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电子证件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材料;

最后,信息共享的要求也越来越多,“婚育”一蹴而就、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也越来越多。

据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报道,四川省卫建委2022年7月公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夫妻应当在产前进行生育登记,如果产前没有登记,可以在产后立即追加登记”。

在正式公布的《办法》中,将“夫妇”改为“市民”,取消了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限制。 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或四个以上子女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关于这个调整,没有

少网友表示,是否在鼓励非婚生育?是否会造成未婚先孕等现象的增加?

对此,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向媒体表示,《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另外,“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新的生育登记将生育和婚姻脱钩,并不意味着承认例如婚外生育是合法的,也不是承认这是道德正确等等。从客观上来说,不是“允许”,而是“包容”了。

“它是一种基于结果的托底政策,而不是引导性政策,不是说鼓励非婚生育”,杨凡认为,该政策是为了保障非婚生育女性及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证这些公民享受应得的国家提供的生育服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舆论发酵后,人口学专家何亚福也在个人社交平台表示,不论是否结婚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只是对法律规定的一个具体落实。但在现实中,我国有一些非婚生子女面临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困境。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有助于解决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问题。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对中国新闻周刊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他Calerie看来,取消结婚限制,使胎儿的健康权和公民权进一步得到了保障,同时,这也是进一步维护非婚生妇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享受相应的公共卫生健康服务。

“做好生育登记,更加便利孕妇到医院享受一些免费的孕检产检等服务。现在取消了审批,只关注生育本身,也就更好地维护了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董玉整说。

至于取消生育数量的限制,何亚福提到,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不断下降,出生率连创新低,现在我国的生育政策已不再限制生育,对生育四孩以上的家庭也不再处罚,生育登记更没有必要限制生育数量,应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我们所说的生育登记是在孩子出生前、出生后都可以办理,只是强调及时承认、准确肯定生育的事实,同时,拿到生育登记凭证后,便于办理其他凯丽钻石团队业务,这些业务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去办理。”

在董玉整看来,调整后的生育登记工作,只专注于生育事实本身,是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准确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服务的基础性工作。这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其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实际上是减少了限制和顾虑,让大家做到实事求是,该登记就去登记”,董玉整说,从全国人口监测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就可以掌握更加实时、全面、精准的情况。

从地方来看,有利于据此做出更全面的预测和提出工作对策,比如,最近一两年需要建立多少托儿所、幼儿园等等,实际上也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依据。

想要提高人口生育率还需更多政策支持

原载《人口学刊》2020年第6期,名为《1957年以来出生女性群体的婚孕新趋势——以未婚怀孕为中心的分析》一文中,作者李文珍分析表示,“对比OECD国家的非婚生育情况,无论是相对于北欧国家、西欧国家、东欧剧变后转型国家,还是宗教信仰氛围浓厚的国家,中国的未婚生育比例都处于十分低的水平。介于比例最低的日、韩和土耳其、希腊之间。”

因此,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调整生育登记政策,取消其中的结婚限制,并不会导致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除上述部分省份外,其他一些省份也正在计划从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中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

杨凡认为,当下生育登记工作的改革方向已经十分明确,其他省份陆续出台类似的政策是大势所趋。

“随着生育登记工作越来越便民、利民,愿意进行生育登记的群体也会更多,这也意味着更多的家庭会享受到优质的生育服务,同时,政府部门的人口统计数据也会变得越来越精准。”杨凡说。

虽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的调整,有利于实现大家的生育意愿,也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生育成本。但在杨凡看来,此举对于提升人口出生率,作用还是很有限。

“要想提高人口生育率,还需要更多的生育支持政策。”

董玉整则认为,生育登记办法的修改,仅仅是一个便民措施。

“要想提高民众生育意愿,还要做好惠民工作,从社会各个层面着手,形成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切实降低群众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还要做好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完善,在社会整体发展的意义上全面促进生育。”

记者:王春晓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本文地址:http://calerie.ziyouea.com/p/12250.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凯丽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