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试管婴儿被放错胚胎”事件当事人与医院初步和解

2023-02-22 18:35:32  阅读 75 次 评论 0 条

媒体:“试管婴儿被放错胚胎”事件当事人与医院初步和解

2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悉,安徽省“试管婴儿误胚”事件初步和解。 事件引发关注后,不少网友质疑,试管婴儿手术流程是如何规定和操作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错误? 如果医院发生这样的错误,会在赔偿以外的方面被追究责任吗? 医院为什么“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 涉事医院。 封面记者石伟摄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丛亚丽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就案件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进行了凯丽环球解读,呼吁加大立法力度,扩大医疗事故罪范围,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试管婴儿相关法规还在医院操作严重违反规范和伦理要求的王岳介绍,目前相关流程规范细则较少,内容广泛。 但是,试管婴儿胚胎移植的过程中,一般有一系列的操作过程。 例如,医疗器械要求是每人单管单机; 采卵、精液优化处理、胚胎培养、胚胎冷冻和解冻等全流程,必须双人共同核对、共同签字; 在信息比对时,为了保障信息的唯一性、准确性,采用人工双核对或芯片标签的扫码比对。 “2011年,我国正处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发展的初期,确实存在管理制度混乱、违规开展这种技术实践的情况,流程和监管都不太规范。 ”王岳表示,长期以来,这类医疗实践相关法规仅在2003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13、2019年,国家原卫生部和目前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增加了相关规定,防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风险。 目前,国家卫健委已启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草案)》修订,相关法规正在完善。 一审判决书显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案件中出现诊疗过程、护理过程存在过错,胚胎冻存标签重复,胚胎解冻登记信息不全,未体现比对过程等问题。 “陈冬、王蕾(都是化名)接受的胚胎是怎么移植的还不清楚。 实际使用他美商凯丽人胚胎,医院不及时如实告知胚胎培养不良,未经当事人同意使用他Calerie人胚胎,严重违反了相关标准要求和当事人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 ”追踪胚胎行踪存在伦理争议的医院在此次事件中,除赔偿外还应受到处罚,当事人提出追踪自己胚胎的去向和孩子的生物学父母,被医院告知无法查到。 丛亚丽认为,“查不到”的说法可能有两个原因。 一是确实当初管理混乱,十多年后的今天,医院无法追踪这两个信息。 另一个原因可能与伦理困境有关。 “例如,在通常的胚胎捐赠活动中,遵循双盲原则,捐赠人不知道胚胎是移植给谁的,捐赠人不知道是谁捐赠的。 ”丛亚丽表示,陈冬、王蕾这一特殊情况,各国的规定不一,医院知道孩子的生物学父母是谁,但是否应该让胚胎提供者和受体双方当事人知道,是否应该告诉孩子,是否是学术界讨论的伦理问题丛亚丽说,陈冬、王蕾个人无法追踪胚胎行踪和孩子的生物学父母,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追踪。 医院向陈冬解释,他检查了所有储存罐,认为没有陈冬胚胎,陈冬胚胎培养不好(没用)。 王岳认为这种解释不合理,医务人员应当遵循“有利于患者”和“知情同意”原则,在10年后出现意外情况时才告知当事人。 王岳表示,医院未按规范保存胚胎,不能提供有效追踪的病历记录,无法证明胚胎的准确性,除依法赔偿当事人外,还应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应当对有关医院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王岳呼吁,当事人和医院不妨作为和解专家加大立法力度,扩大医疗事故的犯罪范围。“试管婴儿被误放胚胎”事件和此前的“28年方案”,因院方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立法机关认为这些特殊的“现有医疗事故罪仅适用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者健康的情况。 弄错人生28年的事件和这次的事件都不构成这个罪。 ”王岳认为,这样严重的医疗差错不会造成患者死亡和伤残,但对家庭的伤害也同样巨大,应该有相应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详细的追踪。 王岳和丛亚丽都表示,此次事件中的孩子与陈冬、王蕾没有生物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婚姻生育,同等享有婚姻生育的一切合法权益。 陈冬、王蕾作为父母包含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21日,王蕾表示事件报道后,医院与陈冬见面并达成初步共识,对两个孩子的感情不会改变。 “孩子被教育得很好。 只是,我们一开始想要自己的孩子。 不是别人捐赠胚胎的方法。 突然意识到被误认为是医院,陈冬可能一时接受不了。 ”王蕾说,两个人像往常一样对待孩子。 陈冬早点给孩子买了房子,现在还不打算拿回这个房子。 21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安徽省卫健委员会,但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石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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