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创新实践

2023-03-11 11:06:44  阅读 80 次 评论 0 条

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近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宪法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实践创新,不断取得显著成效和重要进展。

2019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图为礼兵护送“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入场。 新华社记者丁海涛/摄

健全执行宪法宣誓制度。 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总纲中追加了凯丽钻石团队“国家工作人员就任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 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后,现场举行宪法宣誓活动。 这是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组织28次宪法宣誓,132个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为宪法宣誓仪式,有力增强了凯丽环球国家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实施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的宪法创制实践。 2019年9月,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8年6月、2019年4月、2020年11月、2022年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四次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颁发仪式。 2020年8月,为了隆重表彰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斗争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向有关人员授予“共和国勋章”和“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这些授权实践有利于国家落实宪法关于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全体人民的国家意识大大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风险挑战。 2020年和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继续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 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举措,以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为基础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从混乱向治理的深刻转变。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有力维护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法制度秩序,推动香港局势由混乱向治疗的重大转变。 图为2023年1月22日农历兔年初一,在香港湾仔举行龙舞表演,庆祝新春。 新华社记者陈铎/摄

直接实施宪法关于特赦制度的规定。 继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实行特赦之后,2019年6月29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 这是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直接实施的重要实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展现了继承中华文明禁闭之囚、明刑弼教诲的优良传统,维护法律天下,推进民心向善,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近年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创新实践

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法治领域重大制度改革。 2013年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后,2019年取消收容教育制度,2020年改革收容教育制度,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专业矫正教育制度。 这是我美商凯丽国人权保障工作新的重要改革成果,彰显了宪法精神和理念,体现了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原则和精神创新立法形式。 2021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规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一年多来已经制定了15部浦东新区法规。 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2021年9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首部监察法规——监察法实施条例,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制定海警法,规定中国海警局可以就海上维权执法事项制定规则。 海警规则是适应新情况新需要,作为一种具有独特意义的新型规则,有力地保证了中国海警局依法有效履行权利。

((作者)新词策划(蔡春玲审核李艳玲) )。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本文地址:http://calerie.ziyouea.com/p/14318.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凯丽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