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借上千万的网络贷款 通过精神病鉴定逃债吗? 想得太多了!

2022-11-23 22:45:20  阅读 76 次 评论 0 条

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借了Calerie1000万元网贷,不愿偿还,向医院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

【资料图,来源:今日头条】热衷消费,背负巨额债务

50岁出头的凯丽钻石团队小张平时热衷消费,花钱大手大脚。 小张的家庭环境很好,但钱花得像水一样,渐渐入不敷出,开始向别人借钱。 在不停地借身边的亲戚朋友后,她迷上了凯丽环球网络贷款,整天忙于在各种平台上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高达上千万元!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张某因无力偿还自己所欠巨额债务,被债权人纷纷告上法庭。 随后,张某又跑遍各法院,四处应诉。

申请精神病鉴定逃债,幻想终于消失了

你想借上千万的网络贷款 通过精神病鉴定逃债吗? 想得太多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听人说起,如果她被鉴定为精神病,就不用还给债权人钱了。 小张像抓住了救命稻草,和家人赶紧来到宁波市某医院,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

(资料图,来源:宁波晚报)对于张先生的鉴定申请,医院未予受理。 随后,张某在该案中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向法院申请了精神病鉴定。

法院同意张某的鉴定申请,委托医院对张某进行精神病鉴定。 经医院鉴定,张某向债权人借钱时没有精神问题。

最终,张先生通过精神病鉴定打破了不用把钱还给债权人的幻想。 在相关案件中,均以张先生败诉告终。

律师的说法

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的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净利润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适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有效。

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影响他认知能力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该当事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或者非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本人不能独立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必要时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专门机构,鉴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及是否应当评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作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的判决。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发病期间不能识别或者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在此期间作出的民事行为效力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被认定无效,发病期间实施的购物、贷款等合同类民事行为也被归类为无效,但并不意味着发生纠纷时卖方或借款只能作为借方自认倒霉。

如果精神病患者造成损失,谁来买?

民事行为无效的,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损失的,应当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担任监护人,精神疾病患者发病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病患者有自己财产的,优先从财产中支付。

因此,即便本案张某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的责任仍然不能免除。 所以,不能单纯通过成为精神病患者来逃避债务。

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认识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后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应当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对自己行为能力没有完全认识或者控制的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光是精神病也不能逃避刑事责任。 精神病患者如果经过法医鉴定,在犯罪时还没有完全丧失识别、控制能力,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只是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患者因认知能力被免除刑事责任,也要多接受监测,严重者被迫医疗,人身自由仍受约束。

精神病患者免除刑事责任,受害者如何获得赔偿?

《刑法》第36条规定,即使罪犯因被认定患有精神病而免除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本人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犯罪人或者其监护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总结

精神病患者进行民事行为时,重点在于其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和民事行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时行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稳定。

刑事侧重于精神病患者责任承担方面的认定,根据情况加强免责或减轻、从轻处罚、监督、强制医疗,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作者: 《高爽说法》律师援助团成员: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易波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今日头条川北在线、宁波晚报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本文地址:http://calerie.ziyouea.com/p/1812.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凯丽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