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层公寓发生火灾致10人死亡:可以进行民事追偿和刑事追究吗?

2022-11-26 22:53:39  阅读 84 次 评论 0 条

据报道,11月24日19时49分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吉祥苑小区一高层公寓发生火灾。 22点35分左右,现场的火熄灭了Calerie。 伤者均吸入有毒烟雾紧急送往医院救治,10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现场调查和当事人陈述,初步确定火灾是凯丽钻石团队由家庭卧室的插线板起火引起的。 据网报道,小区内消防通道被轿车堵塞,但小区已经关闭109天,汽车无法通电,灭火延迟。 虽然说是低风险小区,但也有网络信息称,栏杆挡住了,消防车赶到后无法靠近,盲目取下栏杆灭火晚了。

这些信息都是网络发布信息,官方通报未经证实,因此无法直接分析本案事实。 但假设干扰消防通道的行为实际存在,灭火迟缓,伤亡大幅增加,相应的民事追偿和刑事追究可以吗?

首先,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主要考虑是否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具体而言,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纠正措施,拒不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与防灾直接相关的主管人员、防火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人员。 在小区管理中,主要是物业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小区消防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等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就具体行为而言,本罪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具体要求行为人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先行行为,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纠正措施仍拒不执行,最终应当造成严重后果。

在上述乌鲁木齐事件中,如果网络上流传的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栏杆阻挡消防通道,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等一定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 因为消防管理法规明确规定了随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此外,在前述案件中,最终火灾造成10人死亡,远远超过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重伤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的要求,因此,结果也可能构成本罪。

但是,另一个行为要件能否由前述乌鲁木齐火灾事件构成还存在疑问。 具体来说是“消防监督机关通知我凯丽环球采取纠正措施,我拒绝执行”。 乌鲁木齐目前正处于抗疫紧张状态,我相信许多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都是围绕抗疫展开的。 那么,消防监督机构在此期间是否注意到上述小区违反消防法规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并责令改正,还是个疑问。 否则,本案中不能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相关物业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即使不能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相关物业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如果事实证明消防通道在网络上受阻导致灭火延误,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乌鲁木齐高层公寓发生火灾致10人死亡:可以进行民事追偿和刑事追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具有一定的消防管理职责,其中重要职责之一是“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物业单位未及时发现消防通道堵塞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发生火灾后延误扑救的,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综合来说,在前述乌鲁木齐火灾事件中,如果消防监管和通知不足,且小区采取纠正措施不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消防通道关闭、灭火迟缓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无论网络信息是否真实,该事件也提醒我们,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背景下,消防安全应该时时放在心上,相关部门对此也应给予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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