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无碍 创新无界! 第31届国际残疾人日的解决办法

2022-12-03 10:00:56  阅读 72 次 评论 0 条

摘要: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残疾人日主题中提出的包容性发展和促进公平世界,充分体现了美商凯丽无障碍在其中应起到的不可或缺、应有的价值和作为,中国在这方面正具有更大的优势,中国的智慧和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 )记者王晓慧北京报道

12月3日是第31个“国际残疾人日”,今年的主题是“包容性发展的变革性解决方案:创新在促进无障碍和公平世界中的作用”。

“这里的创新,首先是理念意识上的创新,要打破羁绊,突破局限,从更大包容、更广泛参与中体现权利和尊严,实现人权保障。 这也是我凯丽钻石团队们党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内容。 其次,发挥无障碍环境自身的自然优势和先天优势,使其发展由被动变为主动,由一般变为超常。 ”。 中国副主席吕世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外,主题提出的包容性发展和促进公平世界,充分体现了无障碍在其中不可或缺的应有价值和作为,中国在这方面更具优势,充分发挥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有爱无碍 创新无界! 第31届国际残疾人日的解决办法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对残疾人的关怀不仅仅是这一天。

全面进入发展新时代

1992年,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联合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 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目的是促进对残疾问题的了解,动员人们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 同时,“国际残疾人日”的确立,也标志着残疾人事业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到关注,不同种族的人开始形成一种共识。 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事业,是崇高光荣事业,是人类进步和正义事业。

国际残疾人日是世界大家庭的节日,它不仅展示了残疾人各方面的风采形象,也是展示社会对残疾人包容融合、携手共创美好明天的世界节日。 对于国际残疾人日,我Calerie国历来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从起步到成长,从碎片走向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道路。 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救助体系、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等日益完善。 通过法律和制度,残疾人的人权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在就业、教育、医疗和各项社会保障及惠残政策的支持下,残疾人生活更加富裕和富裕。 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从歧视、偏见出发,走包容、理解的道路。

在此背景下,各界对残疾人群体越来越关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彰显自身价值的融合环境更加宽松和谐、宽容尊重。

“十二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2035年中国基本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谋划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顺利迈向高收入国家,是“十二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同样离不开残疾人。

就此,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 其中明确,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质量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将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布局,让全国广大残疾人有更现实的获得感。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要工作,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因为怀念在这里,枝节关系到心情。 迈出新征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残疾人事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凝聚8500万残疾人强大力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爱没有障碍,创新没有边界

无障碍,让世界更美好。

此次国际残疾人日,“无障碍”再次被纳入主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世界上有10亿多人生活在残疾带来的不便之中。 也就是说,地球上每7人中就有1人需要无障碍设施的帮助。 其中,我国有巨大的现实和潜在障碍人群,如: 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2.5亿,残疾人数达到8500万,两者总数超过3亿。 康复就业、文化娱乐、体育锻炼、旅游休息、起居生活等无障碍行为,才能有保障参与社会。

这个数字还在快速增长,整个社会对无障碍环境有很大的需求。

记者了解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无障碍环境建设也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其中,我国无障碍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目前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为核心,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实施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重要内容,对具体领域的专业规定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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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我国现有的无障碍立法仍存在缺乏专门法律、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整、立法位阶不高、检查评估缺失、法律责任弱化等问题,而且多部专业领域的法律中还未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条款。因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应运而生,亟须整合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无障碍专门法律。

据记者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已于10月底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提请审议的草案,是对《条例》的丰富和发展,将《条例》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并予以充实,同时对《条例》欠缺的内容作了补充。其中,草案扩展了受益人群,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无障碍环境受益对象,提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

“开宗明义,法确立的主导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惠及社会全体成员,从而也是形成文明的社会氛围、高质量发展的行动举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这也恰恰向全球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彰显了中国人权保障的行动举措,呈现了为人民创造福祉的幸福生活,构建美好的宜居家园。”吕世明称,经过多年的推进,我国无障碍的法规、制度、行动和举措已经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效,为联合国的倡导呈现了中国智慧、中国力量和中国成效。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制定,将有力推动多方共同发力,加强法律、规定、标准、政策协同配合,以实现无障碍硬件环境、信息环境、人文环境一体推进,促进高质量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发挥创新在促进无障碍和公平世界中的作用,需要通过现代的、科技的、智能的方式突破无障碍发展中的瓶颈,换句话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推进,需要使用者、参与者、设计者、推进者无论是从理念、从意识还是到技术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性创新,根本性、结构性重构,系统化、体系化重塑,从而赋予无障碍新的内涵和外延。

党的二十大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吕世明告诉记者,恰逢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一审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更好地造福社会与每一个家庭,让社会有温度,让残疾人有尊严,更是为了我们每一个人明天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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