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患白血病后 父亲意外发现非亲生儿子

2022-12-29 00:16:10  阅读 75 次 评论 0 条

在河南,一名男子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了凯丽环球一个5岁的美商凯丽女儿。 但女儿发烧去医院检查身体时,意外发现女儿不是Calerie自己亲生的。 之后,该男子将女儿送回前妻抚养,前妻将女儿送进医院几次后,打算对女儿放弃治疗,不想说出女儿的亲生父亲是谁。

陈老师娶妻养育了一个女人。 结婚几年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了。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时,将五岁的女儿交给陈老师抚养。 陈老师离婚后,带着5岁的女儿和自己的母亲一起生活。

女孩患白血病后 父亲意外发现非亲生儿子

但发生意外,孩子因发烧不去医院检查身体时,意外发现自己患上了白血病。 随后,陈老师叫来前妻一起去医院与女儿进行骨髓匹配,了解到底谁能为女儿做骨髓移植手术。

经过检查,发现母亲与女儿一致,陈老师不合适。 看到前妻不想为女儿做骨髓移植手术,陈老师去问医生为什么自己不一致,医生告诉他,数值相差太大,陈老师不是亲生父亲。 前妻也亲口向陈老师承认了。 孩子可能是别的男人的。

陈老师突然崩溃了。 但一想到养育自己多年的女儿病了还没人带她看病,陈老师心里一酸,就想把孩子的病治好再说。 但是,这个时候,前妻变得讨厌了。

前妻讨厌的理由有两个,一是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好,二是医生和她说即使移植了也有可能复发。 陈老师马上向她提问。 那个可以叫亲生父亲来匹配。

但是前妻马上低头不语。 这时,连前妻的母亲也看不过去,“你要是这种态度,以后自己负责,看你有多少本事! 陈老师一家已经很好了! ”

1、平心而论,陈老师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确实崩溃了,很痛苦,但他很善良。 他比生不养的人更有责任,他的责任感来自自己的善良、良心,不是法定义务。 但有些人不仅生而不养,就是死而不救! 不理解,也可恶!

2、从法律上讲,女孩的亲生父母已经违法。

首先,无论是婚外子,还是婚外子,孩子都是无辜的。 因此,即使是婚外子,亲生父母也有养育孩子的义务。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本条规定的后半部分还明确指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的,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也就是说,陈老师将无血缘关系的女儿抚养12年,可以据此向女孩的生父收取已支付的抚养费。 这是完全没有异议的。

其次,不容忽视的是,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隐瞒陈老师不是女儿的亲生父亲,严重损害了陈老师的精神。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受害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陈老师据此起诉维权,前妻就要为其荒唐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情况,在作出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定前,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本条规定明确,作出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定前,应当先听取儿童的意见。 孩子已经12岁了,她有权知道自己的意愿并发表。

前妻在陈老师想给女儿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她有没有听过孩子的意见? 答案是否定的! 亲生父亲谁也没见,更不像话。

最后,他说:“出生不喂养,都可以切手指; 如果生来养着,就很难还给你; 生而养之,百世难还! ”所以,希望少女康复后,能记住陈老师家人的善良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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