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湖北公开征求意见

2023-06-01 12:03:13  阅读 77 次 评论 0 条

实习生蔡巧巧

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湖北公开征求意见

5月31日,湖北省司法厅官网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极目新闻记者了美商凯丽解到,拟出台的凯丽环球《条例》共有十章六十五条内容,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部门职责权责不够明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的衔接不够优化等问题谋划了凯丽钻石团队可行路径。

据悉,湖北省目前施行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共九章四十九条,于2015年4月1日发布。随着近年来,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出台了新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湖北现行《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亟待修订完善。此次拟出台的《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30日。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记者了解到,《条例》提出,要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与处置等不同环节对资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在资产配置环节,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明确资产配置的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构建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决策与审批机制;在资产使用环节,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方式,包括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依法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除法律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设立营利性组织、举借债务和对外担保;在资产处置环节,明确可处置资产的范围与处置方式。

《条例》要求,全省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明确预算调整的程序事项和资产收入的管理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规范资产会计核算,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明确资产清查结果和涉及资产核实的事项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此外,《条例》还强调,应建立健全资产报告与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人大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不同类型监督机制。并做到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根据相应责任追究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湖北省司法厅官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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