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即赔”新冠风险考验重重的产品已被下架

2022-12-19 12:31:24  阅读 76 次 评论 0 条

“确诊即赔”新冠风险考验重重的产品已被下架

“确诊赔付”新冠保险到底卖了Calerie多少票? 投保人赔偿了凯丽环球多少人? 危险企业有“吃亏”的美商凯丽风险吗?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对于被诊断为阳性且投保人难以理赔的质疑,多家保险公司并未给予正面回应。 可以确认的是,最近两周保险公司很受欢迎的“一经诊断就可以申请赔偿”新冠的保险产品已经下架或表示“卖完”。 目前,与新型冠状病毒挂钩销售的保险产品多为寿险或意外险附加险,理赔条件必须符合“重症”或“危重症”情况。

“确诊赔付”新冠保险遭遇赔偿浪潮

今年早些时候热卖的“新冠隔离保险”中,有很多一旦被新冠确诊就立即赔付的内容。 12月7日“新十条”公布后,新型冠状病毒“阳性”者明显增多,不少投保人自测抗原“阳”,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未获得赔偿金。

在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中,有关“新冠危险”的投诉近2000件。 而中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二季度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隔离相关保险等财产保险其他保险纠纷投诉2434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24.22%。

并不是因为核酸阳性就可以赔偿

消费者郑老师变成了“阳”。 和很多人不同,他曾经买过新冠保险。 当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写着“新冠被诊断为保额2万元。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出现情况或者生命体征,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含新型冠状病毒变异型)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的该保险责任终止。 郑医生表示,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医院就诊并获得“新冠核酸检测阳性,新冠肺炎较轻”的诊断书、胸部CT和血液检测核酸报告后,仍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包含CT具体数值的检测报告,但医院无法提供这样的报告,导致理赔困境12月15日,消费者刘先生介绍,他购买了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新冠保险,感染新冠后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的否认理由是“肺部没有感染”。

此外,也有消费者表示,由于当地医院发热门诊,自身发热时无法现场就诊,但保险公司客服表示,没有相关书面证明无法提供理赔。

多家保险机构客服表示,此前购买过新冠肺炎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限内,目前可以理赔,但需要所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抗原自测结果可能为假,未经保险公司认可。

此外,保险公司还要求:“申报单必须明确新冠的临床类别,必须上传医院对患者进行的所有检查的报告。” 保险公司也要求“重症度需高于常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影像显示肺炎症状病理报告和病例。

“新冠保险”能让保险公司赔偿吗?

如果有人算了账,保险公司卖出保单100万份,保险费为69元,保险费总收入为6900万元。 假设保险金额1万元,防疫政策放开后,投保人“向阳”的概率大幅增加,则全部理赔额为100亿元。 这个产品是危险企业一定要赔偿的。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监管,保险企业需要定期公布保费收入、理赔额等经营数据,但保险企业不会公布每个具体产品的销售数据和赔付额数据。 因此,保险公司必须积极公布“新型冠状病毒保险”的销售和理赔数据,才能暂时通过其他途径获得。 徐昱琛认为,部分保险公司在设计新冠保险相关产品时,存在前瞻性不足、无法预测情况变化的问题。 客观上,一方面,新型冠状病毒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异,从毒性强到致死率降低,但感染力依然很强。 另一方面,国家防疫政策随着疫情变化而调整,可能从全国数百例确诊病例上升到数万或更高。 特别是2022年12月7日“新十条”发布后,诊断为阳性的病例数无疑大幅增加。 危险企业面临着比较大的赔偿风险,由于没有具体的销售数据,风险敞口到底有多大还不清楚。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公司承保的是不确定性风险,在这种风险概率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对保险公司来说,这种产品只能停产。 对此前承保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擅自撤销。 如果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取消保险单,将违反保险法的要求。

从以往的防疫产品来看,多数公司采取的是“新冠死亡、新冠确诊、接种事故、隔离津贴”多种责任分开承保。 在保险责任启动条件这一核心点上,与后续疫情期间发生的情况存在差距,疏于充分展示免责条款甚至包括“隐性免责条款”,对重要词语界定不够清晰,使得这类业务自签字担保之时就成为引发争议的物种

说法

对方违反《保险法》拒不赔偿

投保人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

阳性很快就好了。 “确诊后赔偿”新冠保险还没赔偿吗? 徐昱琛告诉北青报记者,处理的方法其实很简单,首先是投保人第一时间报警,接收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资料的短信。 接下来,根据要求准备请求资料,根据地址发送。 第三,等待保险公司处理。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或者30天以上不办理的,投保人可以向当地银保监察部门投诉。

此外,在无症状和轻症常见居家隔离治疗的目前,投保人可能面临理赔取证难等问题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情事变更条款,变更合同条款,即取得能够证明患者感染的其他证据时,应当允许其获得赔偿

保险公司增加“新冠肺炎确诊保险责任”

12月9日,北京银行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加快开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相关保险产品。 加快设置

计开发价格普惠、适宜人群广泛的新冠病毒传染病相关责任险种,保障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风险。同时,提升“北京普惠健康保”参保人的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在不提升费率的情况下扩展产品保险责任,提高对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风险的保障能力。

目前,已有部分险企增加“新冠肺炎确诊保险责任”,但均必须是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可赔付。中国人寿旗下51种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进行责任扩展,涵盖新冠肺炎确诊保险责任。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冠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该公司就可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25%给付新冠肺炎保险金,每份保单针对扩展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且最高为人民币100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中国平安寿险已上市的85款长期疾病保险扩展新冠肺炎相关责任。如投保人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冠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公司将按保险合同中疾病保险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保险金(累计上限50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据北京普惠健康保项目组消息,北京普惠健康保近日也对被保险人赠送新冠病毒保障责任。根据保障方案,在保障期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法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确诊为新冠病毒传染病重型或危重型的(确诊标准将依据国家卫健委指南进行实时动态调整),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2万元整,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文/本报记者蔺丽爽

统筹/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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