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郭富城起诉广州一家公司称肖像权被侵犯损失100万美元

2022-12-29 03:01:59  阅读 70 次 评论 0 条

南信记者何生廷12月26日,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美商凯丽第五批粤港澳大湾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其中一例是“香港居民郭富城诉广州合美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原告是香港知名艺人郭富城。 广州合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合美公司)未经郭富城许可,利用郭富城肖像画进行网络和在线广告营销,法院认定这是对郭富城肖像权的凯丽环球侵犯,判决广州合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以报纸和微信公众号谢罪

多次将郭富城的照片作为配图刊登

宣传内容中暗含着作为代言人

据了解,从2019年开始,广州合美公司在多个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宣传带有原告郭富城照片插图的文章,宣传文章内容中出现了郭富城代言品牌产品的语句。

广州合美公司在主办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合美电动车门头以及其他凯丽钻石团队画面下载连接》、《年终大会战,共赢2020,合美电动车深圳、东莞招商峰会》的文章中,擅自使用原告郭富城的照片作为文章插图进行宣传。

此外,被告在其他多个微信公众号上的《天王郭富城助力,又一品牌崛起广东、布局全国》、《新工厂新征程,万众期待之下开启新篇章》、《南京展会ST09,合美爆款政策钜惠,秒杀价全部不限量》等多篇文章中擅自使用原告郭富城的照片作为文章插图进行宣传,并突出显示“天王帮合美”、“签约天王巨星郭富城”等词语。

这些文章中出现了将原告郭富城的照片作为文章插图进行宣传,有些照片上有郭富城的肖像画,还印有郭富城的签名。

原告郭富城认为,被告使用行为的目的是利用原告明星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引起公众关注,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增加交易机会,具有明显的商业利益目的。 此外,被告在微信公众号相关文章中,强调“天王郭富城助阵”、“天王帮合美”、“签约天王巨星郭富城”等字眼,容易让人误会郭富城与被告之间存在品牌代言关系,存在郭富城

郭富城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肖像权,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领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在报纸和微信公众号上发表道歉声明。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犯肖像权

判决郭富城赔偿一百万元

法院审理中,被告广州合美公司辩称,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是第三方行为,不是被告的直接行为。 原告主张肖像权侵害行为的,该公司认为列举的侵害行为持续时间短、范围小、影响小,未对原告造成其他严重影响。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是香港居民,本案是涉港民事案件,应当参照涉外民事案件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依法取得管辖权。

香港艺人郭富城起诉广州一家公司称肖像权被侵犯损失100万美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内地法律是与本案关系最密切的法律,且原被告在审判中同意适用内地法律,本案依法适用内地法律。

法院认为,肖像权是自然人再现、使用自己肖像画并可能可供他人使用的权利。 本案中,被告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用户推送各种信息,加盟商将印有原告肖像的照片下载使用。 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上招商会、网店门口使用多张原告肖像画引起相关公众关注,属于公司经营行为。 上述被告行为误导公众,使公众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代言关系,具有商业使用性质,该使用行为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对于原告要求支付500万元经济赔偿金和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在考虑原告知名度、侵权人过错程度、有关肖像画和姓名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时间、影响以及目前市场因素的基础上,酌情认定书面证据,被告给予原告经济赔偿金100万元

对于精神损害,广州合美公司在使用郭富城肖像画的过程中,并未丑化其形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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